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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雾试验箱测试的连续性与周期性

2018-06-08 [2920]

盐雾试验箱测试的连续性:

  盐雾试验箱在整个试验期间,测试不要中断,如果需要中断试验进程进行取样检查,中断时间要尽可能短,如果试验过程需要中断较长时间,试样应进行如下处理,在方式A中,从盐雾试验箱中取出试样,并按GB/T 10125-1997中第10章规定方式处理,然后保存在干燥试验箱中直至试验重新开始,在方法B中,从盐雾试验箱中取出试样,进行干燥处理,然后保存在干燥器中直至试验重新开始,在保存期间,注意不要去除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和腐蚀产物,盐的积聚会影响耐腐蚀性,不要清洗试样。

  盐雾试验箱测试的试验周期:

  试验周期应根据被测材料或产品的相关标准来确定,若无规定时,试验周期可由用户自行定义,推荐试验周期如下:

  方法A:3个循环(24H),6个循环(48H),12个循环(96H),30个循环(240H),45个循环(360H),60个循环(480H),90个循环(720H),180个循环(1440H)

  方法B:12个循环(96H),24个循环(192H),36个循环(288H),60个循环(480H),96个循环(768H),192个循环(1536H)

  附:试验完成后试样的处理

  试验结束后,将试样从盐雾试验箱中取出,为了减少腐蚀产物脱落,试样在冲洗前应先自然干燥0.5℃h-1h,然后在温度不高于40℃的干净流水中轻轻浸泡试样,去除试样表面残留的盐溶液,接着在距离试样约300mm处用压强不超过200KPa的空气立即吹干(如果需要去除试样表面腐蚀产物来评估试样质量变化,可采用GB/T 16545中所述方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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